尊敬的王红梅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五项建议,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组织局政策法规处、院校合作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发展计划处以及知识产权局等处室和单位进行了认真逐条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高校优势,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建议
1.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郑州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最高可给予50%的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对于科研人员承担来自于市场的横向科研项目与来自于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行有别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经费支出,自行确定结余资金的使用。
2. 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职称评价内容,在工程、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
3. 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国(境)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国(境)外的先进技术、项目和人才,面向我市进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对审核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国际技术交易按额度的1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购买外方技术、外方技术入股和双方约定收益分配等三种技术引进类型的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50万元。
4. 加快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依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发挥其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服务优势,为产业创新提供开放性科技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重点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方面开展科技服务。对经评审认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50%的建设成本(不包含基建)资助;对于参与共享设备的拥有者除了可以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外,还可以获得共享服务后补助;设备使用者则可以获得所交使用费10%-30%的共享使用后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20万元。
5.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形式与机制。着力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引进知名院所在郑建立分支研发机构。经过前期多次走访对接,已引进中科院电工所与市政府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郑州分所、引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与市政府合作共建中电郑州轨道交通技术研究院,引进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与市政府合作共建中国航天郑州军民融合产业研究院,该批项目已于4月6日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合作北京推介上签署合作协议。华中科技大学和高新区共建华中科技大学郑州智能装备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已确定,待华中科技大学进一步确定后,适时进行签约。
6. 积极谋划引进新的科技创新资源。目前正在加强与中科院光电研究院、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单位对接,力争再引进一批高端科技创新资源落户郑州;将研究制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及引进大院名校的政策措施,为大院名校来郑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二、关于“全面实施孵化器战略,着力培育技术创新主体”的建议
1. 大力发展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大力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我市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
2. 鼓励建设各类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贴。
3. 对入驻创新创业综合体、注册满一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1万元资金奖补。对入驻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用于支付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4. 对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通过大赛形式遴选和评审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15万元资金支持。对创新创业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金融对接等公益科技服务活动进行资金支持,按每场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每单位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
5. 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通过招投标形式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商及运营团队。每年对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经评审认定,给予优秀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30万—5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
三、关于“健全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管理,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的建议
市政府于2017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大我市科技研发投入的工作方案(试行)》,市科技局联合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1. 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技术创新引导、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创业资助”等五大类科技计划,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金融资助、科技服务专项等项目。
2. 持续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与省科技厅签署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合出资协议书,拟出资1亿元参股设立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目前正在进行基金管理人遴选和基金出资人注册工作。推动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的设立工作,起草《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修订《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增加科技贷款贴息资助;
3. 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加大培训力度。一是组织内部人员对政策全面学习,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方便企业及时、快捷、高效享受优惠;二是积极开展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受理纳税人年度申报,辅导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三是对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全市地税系统对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进行辅导,确保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四、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支持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行政执法,充分发挥中国(郑州)维权援助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有效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河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大力度推动建立覆盖全市、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研究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
五、关于“加强对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工作的领导”的建议
2013年,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郑州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23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2017年7月份,市政府为加强对创新体系建设的领导,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分工和调整。下一步,市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责任,相互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您的沟通和联系,将您的建议进一步融入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中,更好地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2017年8月4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科技局法规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电话:0371—67181456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