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17-00305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提案
  • 2017-09-25
  • 2017-09-25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27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张秀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翻新轮胎使用,加快橡胶循环利用行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翻新轮胎是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积极途径,是轮胎工业的延伸和加工再利用,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积极意义。我国是一个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国内70%以上的天然橡胶和40%以上的合成橡胶依赖进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由于橡胶资源的严重不足,推动了轮胎翻新行业的迅猛发展。尽管我国轮胎翻新行业发展较快,但翻新轮胎的品种还不够广泛,80%以上集中在公交、货运载重汽车的轮胎翻新上,其它如轿车轮胎的翻新才刚刚起步,大型矿用轮胎的翻新率仅为20%,航空轮胎的翻新率仅为10%左右。我国轮胎翻新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技术、设备、质量、产值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轮胎翻新业潜力远未充分挖掘,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作为朝阳产业,发展空间很大,可以大有作为。

近几年,国家针对轮胎翻新产业的发展相继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09年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2002年1月10日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目录》,将“废旧轮胎”列为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2005年6月27日和7月2日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3号),明确指出要把“废旧轮胎”作为回收利用的重点之一,要求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轮胎翻新再制造等列入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2012年7月,为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国家工信部制定出台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财政部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再次将利用轮胎翻新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给予企业享受5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指引和扶持下,废旧轮胎作为可再生资源被提倡循环利用已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也给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行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我市轮胎翻新行业,还未形成一定规模,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下一步,市工信委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轮胎翻新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发展,促进我市轮胎翻新行业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工业发展的支持!

 

                              2017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工信委节能处  联 系 人:赵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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