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郑州地处中原腹地,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悠久的历史给郑州留下了丰厚的文化底蕴,累积了许多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非遗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郑州市的非遗保护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展开。形成了覆盖各县(市)区的保护工作网络,建立了市、县两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信息库。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够(因未列入财政预算),各方面所需经费的缺口依然很大,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单列,没有编制,人员兼职且岗位不固定。这些困难与问题,很大程度源于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法制建设的缺失。
在长期的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认为:法制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市对于非遗保护传承仍没有指导性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通过立法设定相关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已成为郑州非遗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根据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今年我们力争推动《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成效,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全面、完整、有序地传承下去。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沟通市法制办等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研究参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2017年7月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文广新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栾 巍 联系电话:69095118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