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雷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的再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解决非遗传承人困境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郑州地处中原腹地,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悠久的历史给郑州留下了丰厚的文化底蕴,累积了许多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非遗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郑州市的“非遗”保护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展开。形成了覆盖各县(市)区的保护工作网络,建立了市、县两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信息库。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够(因未列入财政预算),各方面所需经费的缺口依然很大,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单列,没有编制,人员兼职且岗位不固定。难能可贵的是,各级非遗保护部门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的资金支持,确保非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支出。
法制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今年我们力争推动《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保障非遗保护传承经费支出,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成效,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全面、完整、有序地传承下去。针对您提出的具体资金补助方案,我们将沟通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研究参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2017年7月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文广新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栾 巍 联系电话:69095118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