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桂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关注!关于您的建议,郑州市卫生计生委领导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商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您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现状分析的很到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凸显。为更好地改善这一现状,郑州市非常关注独生子女家庭群体,立足实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障。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对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提高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金标准,对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现行标准均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20元。
(二)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政策。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三)实行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部分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发放爱心购物卡等多种形式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五)注重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含失独家庭)的养老难题。一是增发特别扶助金。自2013年起,在国家和省特别扶助政策基础上,郑州市对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含失独家庭),比照上年度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特别扶助金,并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建立扶助金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二是对自愿入住敬老院的,由户籍地政府按照城镇“三无”或农村“五保”对象的有关规定优先安置入住敬老院。郑州市目前有7位失独失能老人免费入住敬老院,对21位农村计生困难家庭老人实施免费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对205户老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居家养老。
尽管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各级在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上都制定并落实了很多好的政策措施,使该群体的养老难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与这些家庭面对的养老困境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仍然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主动谋划积极应对,切实让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您提出的“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和“对一些无法再生二孩的独生子女家庭,他们的孩子实行双倍的假期,这样有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和照顾父母”的建议,因分别涉及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工会组织等相关业务,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建议,做好协作配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给独生子女家庭以更多的惠民便民利民政策。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关注,也真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继续关注卫生计生事业,为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建议!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