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吕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您提出的问题也十分中肯,切实实际,有关建议道出了广大精神卫生工作者及病人家属的心声。精神卫生工作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动摇人们的伦理道德,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同时这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许多患者家庭存在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普遍,一人得病,全家受累,不但影响了家庭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如何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各部门加强协同,多措并举,在严重精神患者救治救助,加强我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面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导,明确责任,部门分工,协同配合,构建精神卫生工作网络。
2016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6〕39号),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考评体系。明确了郑州市“十三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目标,市级成立了精神卫生工作综合领导小组,建军立了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精神卫生工作。同时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70%以上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人社、财政、教育、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部门组织的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小组。还对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工作、精神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服务能力、心理健康促进等工作进行了分工,规定完成时限,明确责任。精神卫生工作网络的建立,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综合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四次部门联席会,通报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今年以来,已召开了二次部门联席会,六月份,市将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全市现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5家,其中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是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隶属于郑州市民政局;另有两所精神病专科医院均为县区级医院,分别为郑州市精神病防治院、新密市富生精神病医院;其余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分别为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省中医一附院、省中医二附院、荥阳市豫龙镇卫生院、登封市心脑血管医院、新郑市中医院和新密市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医师195名,平均每10万人拥有2.03名精神科医师;精神科专业护理人员302人,平均每10万人拥有3.14名护理人员;精神科床位数1156张,平均每万人有1.2张床位。
“十三五”期间,计划服务人口多且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及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逐渐增加到2.8人/10万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
2.开通“郑州市心理援助热线”,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2011年8月17日,我们依托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开设了“郑州市心理援助热线”, 针对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出现的抑郁、焦虑、恐惧、紧张、人际交往障碍等各种心理问题,及时提供科学、快速、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干预服务,帮助其缓解心理障碍,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我们还将心理援助热线和12320热线对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同时还建立了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近年来,“郑州市心理援助热线”已接听群众精神心理热线43475个,咨询受理39779个,接通率达91.5%。
3.广泛开展“精神卫生日”、“精神卫生法宣传周”活动。
充分利用“精神卫生日”、“精神卫生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精神卫生工作,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规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三)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2016年11月,郑州市综治办印发了《郑州市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郑综治办〔2016〕17号),通过对一年来未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年发放奖金3000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法,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履行监护责任,积极配合治疗并开展康复训练,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多头建立,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底数不统一。
公安、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和救治救助工作各自为战,沟通不够,而且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家属不愿意配合,隐瞒患者信息,导致各部门之间掌握精神疾病尤其是严重精神患者登记信息不统一,结果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且因为社会上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导致家人对病情的隐瞒,还有些因为家庭困难无法使病人得到长期系统有效救治,形成病情反复,最后导致病情加重,甚至肇事肇祸。
(二)部门之间救治救助资源融合不到位,未能形成合力。
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不统一,各部门对精神患者的优惠政策未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经费分散使用,对精神患者的救助帮扶未能形成合力。救治救助不能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导致大多数患者及家属对此项工作存在排斥态度。排查出的精神病人信息被登记后,不能得到及时免费救治,意见较大。担心受到社会歧视,患者家属往往竭力隐瞒患者病情和治疗经过,也不愿意在社区和本地就医,而是选择异地就医,一定程度影响了精神卫生社区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低,工作人员流动大。
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尤其是基层,不仅待遇低,且大多数人员无编制,导致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频繁出现跳槽现象。尽管每年开展多轮培训,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致使基层的精神卫生工作不连贯、不规范。
(四)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普遍,家庭经济状况多数不好。政府对严重精神患者救治救助配套经费投入不足,不但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护人员工资待遇与恶劣的工作环境不匹配,影响了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也不够,严重影响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
(一)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形成精神卫生工作合力。
1.整合各部门对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帮扶政策资源,从政策层面形成合力。各部门将本部门下发的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帮扶政策认真进行梳理,统一印制成册,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便于基层开展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2.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共同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同,每年要举行四次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严重精神患者的筛查建档工作,基层公安人员牵头,会同办事处、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进行排查、筛查、诊断,建档造册,实现信息共享,目前我们已开展此项工作。
3.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对于筛查出的严重精神患者,由各部门协同商定为其落实提供应该享受的救助帮扶政策。以提高患者对政府的信任度,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1. 完善激励机制,为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提供栓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加强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患者家属等)的精神卫生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进行补助,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奖励机制,定期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调动广大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
2.设立专项救治资金。对因家庭贫困等原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保护性救治,确保病情得到控制,不恶化。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畅通救治救助通道,实行免费救治 ,对有暴力倾向的实行强制性免费救治,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控得住、不流窜、不肇事”。
3.设立专项监护资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监护职责十分重要,如果监护到位,将极大的降低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市以设立以奖代补的形式,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履行监护责任。
(三)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
我市也应将此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各县(市、区)也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确保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我们已开展此项工作。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我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等建议,根据职责分工,应由综治、公安部门予以更为详细的答复。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