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17-00123
  •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提案
  • 2017-10-17
  • 2017-10-17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8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虞婕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第784号《关于完善我市急救医疗岗位用人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郑州市卫计委在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专门委派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的负责同志督办此事,我们认为,您的提案切合实际,对加强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院前急救工作持续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我市医疗急救现状

近年来,我市急救医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尤其是我市“120”院前急救服务,已经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品牌,得到了广大患者的高度肯定,“120”被广大群众誉为“生命线”。目前,市120指挥调度大厅日均接警量2000次左右,每天有效救治患者约400人次;平均每年成功抢救3人以上伤亡事故近千起,3000多人。近几年,承担“上合会议”、黄帝故里拜祖大典、郑开国际马拉松赛等国际、国内重大群体性活动提供医疗保障任务近百起。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市院前急诊急救形成了一股合力,成为一支规范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我市工作急救人员1800多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技术比武、岗位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急救人员综合素质和救治水平。一是每年开展防汛应急演练、重大事故跨区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提升急救队伍的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二是引入国际标准,强化美国心脏协会(AHA)培训基地和国际创伤联合会(ITLS)培训基地建设,平均每年培训急救人员近2000名。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急救技术比武。和市科教文卫体工委联合,每年举行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比赛,激发急救队伍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推动急救医疗质量的提高。

(二)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效率

一是强化“120”网络体系建设。在扩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急救站,缩短急救半径,满足郑州城区发展和广大群众急救服务需求。二是加强院前急救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在抢救设备和急救车辆配置、急救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三是为急救医疗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出台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使急救医疗服务在人力、物力、财力得以保障。

二、主要问题

随着我市急救医疗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也不断出现一些制约和影响我市急救医疗服务行业发展的问题,例如我市急救人员匮乏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共有从业的急救人员1800多人,救护车110余辆,日常启用救护车约80辆,每辆救护车都要求配备医生、护士、驾驶员和医疗救护员(担架员),但是由于医疗急救任务繁重,急救工作人员待遇低,人才流失导致急救人员及专业担架员匮乏,急救转运矛盾凸显,严重制约急救医疗服务行业发展。

特别是医疗救护员(担架员)岗位,由于长期从事搬运病人的重体力劳动,发生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严重。另外,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递增,城市独居老人不断增加,同时,高层建筑未配备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大增加急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了急救人员的流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稳定现有的医疗救护人员队伍

医疗救护员是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工作压力、工资待遇等原因,人员流动性大。根据国家卫计委《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和《郑州市社会急救管理条例》有关完善医疗救护员的从业规定,我们将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医疗救护员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机制建设、制度完善等举措,持续改善工作环境,为医疗救护员提供良好的个人发展空间和平台,增强医疗救护岗位的吸引力,进一步稳定现有的医疗救护人员队伍。

(二)积极申请医疗救护员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政府购买医疗救护员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的问题,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多个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结合目前我市急救工作需要,探索新型用人机制,破解用人瓶颈,我们积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申请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充实我市医疗救护员队伍,以满足院前急救工作对医疗救护员服务的需求。

(三)强化医疗救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立医疗救护员准入制度,按照“医疗救护员”执业技术标准和要求,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取得“医疗救护员”从业证书的人员,方可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救护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全市现有的医疗救护人员开展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救护员急救水平和能力。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衷心感谢!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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