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郑州市中医药博物馆的提案”收悉,现分别对您提出的五个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出台的中医药法和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已经将中医药发展放到国家战略发展地位。
第二:出台的中医药法和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已经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人才培养内容列出了条款,进行了详述。
第三:创建郑州市中医药博物展览馆的建议很好,符合中医药发展的方向,也是振兴中原中医药事业的良策,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更是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责任,一起努力奋斗,共同完成这项伟大事业,为健康郑州,实现中国梦!
第四、第五:出台的中医药法和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已经将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内容列出条款;近些年来,国家、省、市对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做了大量工作,如中医中药中国行,郑州中医名家讲堂,中医药科普进农村、学校、机关、社区、家庭,中医药体验日活动等。
最后,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中医药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