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秋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医改后加大政府对医院的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精神,我市今年要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在政府投入方面,今年主要有以下支持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8月底前,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加强政策联动,实行“一取消、三同步”,即: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落实财政补偿政策,确保改革成效。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本级发改、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及建设标准给予核定。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对政府办公立医院负债进行审核锁定,研究制订合理的债务消化机制。其他公立医院由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改革市财政对市办公立医院经费核拨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在落实六项投入基础上,根据公立医院为群众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量(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等),结合质量管理因素(均次医药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财务管理等指标),市财政对市办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转变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质效。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其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其他公立医院由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改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工作!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