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17-00129
  •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提案
  • 2017-10-17
  • 2017-10-17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2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路志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情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精神,我市今年要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另外我市还出台了《郑州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郑医改〔2017〕2号),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要求全市所有县(市)完成以下8项改革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和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2.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 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 管、绩效考核等。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3.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编制完成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每个县(市)政府要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并至少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 况。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划建设或自行举债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其他公益二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要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 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尚未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要于2017年5月底前启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 饮片除外),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予以补偿。

5.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员 额制备案管理。实行员额制备案管理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基数,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6.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 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覆盖出院病例数达到30%以上。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7.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本地确定的区域控费目标,将控费责任分解到各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 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8.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示范县的引领作用,要求中牟县在深化县域综合医改的基础上,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在完成以上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以下4项任务:

1.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 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2.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

3.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 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

4.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改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工作!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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