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文革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医院收费居高不下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我市也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建立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动态监控制度和目录,定期进行评估、排序、公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完善公立医院预算审核和约束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政府办医机构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项目、人员经费等支出情况。公立医院要实行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要把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方案,与医务人员评先、评优、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三)加强医疗资源配置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郑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布局和结构,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认真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擅自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严格控制开展与功能定位不符的诊疗技术和临床效果不明确、费用高的医疗技术引进及应用。
(四)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认真落实《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省统一部署,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统一目录、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各县(市)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采购,通过量价挂钩、统一付款等措施,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严格按照《河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与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六)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步强化与医保等相关政策联动衔接。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逐步优化医疗费用结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到2017年,力争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下降到20元以下。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改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工作!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