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17-00145
  •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提案
  • 2017-10-17
  • 2017-10-17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郑方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郑州市长期以来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2011年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在科学规划引导、优化准入管理、落实公平待遇、促进多点执业等方面明确诸多优惠政策,2013年底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第一批支持社会资本办医联系点城市。

一、制定规划,为民营医院建设发展留足空间。

2010年我市编制完成《郑州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用地规划(2010-2020)》,将社会办医纳入统一规划布局,预留发展空间,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社会办医疗机构倾斜,为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留足空间。规划中明确:至2020年,惠济区医院总数11所,其中综合医院3所,中医医院4所,专科医院4所。规划总床位3400张,其中综合医院1300张,中医医院600张,专科医院1500张。目前惠济区现有医院的床位总数仅1033张,余留的发展空间较大。

二、政策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奖励,《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市内五区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公立医院,财政给予投资额6‰-7‰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每年对市内五区管理优秀的非公立医院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二是放宽准入。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数量、地点、距离限制和医疗机构注册资金金额限制,真正落实社会办医“非禁即入”要求。三是简政放权。我市于2011年将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卫生行政部门,2015年又将一级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

三、建章立制,解决民营医院人才瓶颈

2013年出台《关于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第二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郑卫〔2013〕97号),进一步简化医师多点执业的办理程序和环节,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为民营医院引人留人提供保障。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真正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为社会办医提供更多人才来源,充实社会办医的发展动力。

四、公平对待,促进民营医院规范健康发展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与帮扶,促进民营医院健康规范发展。一是在管理运营过程中,对社会办医的业务培训、学术科研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实施同等待遇,为其可持续发展注入后劲。二是督导检查与公立医院平等对待,将所有民营医院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年终综合检查当中,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其内涵建设。三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公立医院平等对待。2014年、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的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项目,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共同参与。2014年民营医疗机构完成的手术例数达8298例,占全部数量的40%,2016年民营医疗机构完成的手术例数为14198例,占全部数量的70%。

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大对民营医院的帮扶指导力度,科学监管,为民营医院的健康规范发展注入后劲。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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