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宇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属医院率先设立母婴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宝贵意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了您的提案,鉴于我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具体的实施意见尚未出台,我委决定采纳您的建议,先在市属医院设立母婴室,目前正在起草相关文件。
另外,为统筹推进我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全市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和有关部门的《2017年度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目标责任书》中,待省级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委将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跟进落实政策。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市的卫生计生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再次感谢!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