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75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18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留守儿童的监护和身心健康的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32个市直部门为组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了方案措施,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印发了《郑州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制定了摸底排查方案,采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联动方式,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底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数据更新。市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委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等问题,扎实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为契机,依托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先后开展了“花儿朵朵开”、“花儿庇护”、“豫爱家园”暑期训练营、“免费营养午餐”、“关爱儿童健康、守护儿童成长、我们在行动”、“迎六一,游绿博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关爱服务活动。市民政局筹资2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在登封市白坪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试点,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二、关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问题。201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60号),规定救助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明确了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机构及其街道办事处和各个社区、公安交巡警、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其他行政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人员排查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引导、护送到辖区救助管理站或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供临时监护和照料服务。对能识别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的未成年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亲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其亲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拒不接回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交至流出地救助管理站或民政部门;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未成年人,市救助管理站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由公安机关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对比。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市救助管理站救助超过10天的滞留未成年人,经市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批准送市儿童福利院安置。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救助工作的政策制度已较为完善,对于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人员已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政策,不存在被迫需要乞讨问题。近年来,郑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呈下降趋势,2016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227人,2017年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60人。

感谢您给予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蔡旭尧  李政                联系电话:6718113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