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79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009号提案的答复

汪得勇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养老院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完善我市养老机构发展政策保障

先后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郑政〔201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政〔2013〕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6号)、《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等20余个惠老助老政策文件,规范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加强了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全市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多种税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二是落实扶持政策。2010年开始,对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补贴;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个郑州市户籍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建设补贴、床位补贴3000多万元,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积极协调,加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工作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确保配建养老设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和《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等文件中专门指出,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五年内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全市“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契机,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便民服务重要内容。按照国发35号文等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制定了布局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每个行政区至少配建一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20万人的居住区设置总用地规模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一处或分两处设置。5万人的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院一处;3-5万人的居住区设置7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等建设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参照北京等外地市的做法,对新建小区规划和交付做出硬性规定(规划部门在做居住项目规划时,同步配建养老设施;国土部门将配建养老设施建设类型和移交方式一并作为土地上市交易、划拨或协议出让的前提条件,并在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应取得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并及时移交养老用房。未按要求配建养老设施和办理移交手续的,国土部门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完善标准,全面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5月,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17﹞72号),确定2017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指南中22大项、115条的内容,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转变,涌现出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的专业化养老机构。

同时,不断强化人才培养,加强了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我市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免费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向合格人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强合作,着力推进养老和医疗资源的融合发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的双重需求,近年来,我市出台政策,开展试点,切实加快“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探索建立医养协作模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机制,注重牵线搭桥,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采取建立站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等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开辟就诊绿色通道,在养老院与医院之间实行无缝隙对接。实现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横向结合,充分融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养老院,大病转诊送医院,愈后转回养老院”的合作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朱明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