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80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017号提案的答复

赵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我市老年服务行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加大扶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先后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郑政〔201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政〔2013〕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6号)、《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等20余个惠老助老政策文件,规范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加强了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全市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一)投融资政策方面

按照市政府关于“郑州市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专题宣传解读。一是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民政、郑州老龄网站开设政策宣传专栏,发布国家和省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政策及相关文件解读;二是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三是制作宣传板报,开通老龄微信群答复咨询,宣传有关情况;四是总结报道各县(市、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对郑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中国社会报、河南老龄网、郑州日报和郑州晚报给予了报道。

(二)土地供应政策方面

一是制定了郑州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项目准备书,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做好郑州市养老服务施设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二是制订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国际商都建设为统揽,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重点,以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支撑,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列入了《郑州市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内容。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全市“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契机,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便民服务重要内容。按照国发35号文等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制定了布局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每个行政区至少配建一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20万人的居住区设置总用地规模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一处或分两处设置。5万人的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院一处;3-5万人的居住区设置7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等建设标准。

(三)税费优惠政策方面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多种税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

(四)资金扶持政策方面

一是积极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2010年开始,对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补贴;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个郑州市户籍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建设补贴、床位补贴3000多万元,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2012年,我市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启动了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扩建项目和新建郑州市老年公寓建设项目。2013年将6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列入民生“十大实事”,投入资金5000万元给予奖补。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扩建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6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已全部建成;新建郑州市老年公寓项目顺利推进。2014年,我市将新建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民生“十大实事”,并投入资金450多万元进行奖补。2016年,我市将“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列入民生“十大实事”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000万元给予奖补。

二、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的双重需求,2016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予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理清重点环节和结合途径,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等协调发展。同时,明确了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和人社等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互设互建,由单一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积极引导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新密市承佑苑老年公寓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舒心生活照料的同时,一旦老年人发生疾病,不需转院就能得到诊疗和康复。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打造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联合体”,将大型医院的医疗技术资源和养老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管理模式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为全市医养结合打造新亮点。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欧安乐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PPP模式,在新建第三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建设标准化的养老机构;郑州市第十六人民医院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和自然环境优势,建设阳城养生苑项目,打造河南省首家集康复护理、医疗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高端“医养游”养老示范基地。

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探索建立医养协作模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机制,注重牵线搭桥,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采取建立站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等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开辟就诊绿色通道,在养老院与医院之间实行无缝隙对接。实现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横向结合,充分融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养老院,大病转诊送医院,愈后转回养老院”的合作模式。

三、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注重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高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中专根据养老服务业需求安排专业课程,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目前,全市已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基地12个。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市3000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将对未取得资格的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四是鼓励医护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养老机构与院校的沟通联系,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学生,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促进了学生就业,提升了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五是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保经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四、加强合作、协同推进,积极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城建委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38号)文件,对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自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按照每个家庭1000元的标准,分期对我市中度或重度失能的城市散居“三无”老人、农村散居“五保”老人、城乡低保老人、低收入老人、计生特扶老人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贫困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县(市、区)财政每个家庭给予200元的补助匹配资金。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消除居家养老生活中的障碍,尽可能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2015年,先在全市完成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试点工作,2016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完成此项任务。

五、放开市场,提升质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为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4年,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下放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简化了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流程,规范了审批手续,加快了审批进度。2016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非禁即入”原则。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下一步,我市将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全市健康养老产业。

六、舆论引导、广泛发动,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教育

近年来,按照国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和上级要求,我市结合“敬老月”系列活动,多措并举,在全市广泛开展老龄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等媒体,对养老机构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新型养老观念,让人们逐渐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逐渐消除民众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误解,刺激需求,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地位和服务体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朱明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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