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规划,明确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标
一是制定了郑州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项目准备书,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做好郑州市养老服务施设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二是制订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国际商都建设为统揽,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重点,以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支撑,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列入了《郑州市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内容。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全市“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契机,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便民服务重要内容。按照国发35号文等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制定了布局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每个行政区至少配建一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20万人的居住区设置总用地规模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一处或分两处设置。5万人的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院一处;3-5万人的居住区设置7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等建设标准。
二、加快整合资源,开展养老多样化服务
近年来,我市依托重点项目推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整合社会资源,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吸引着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我市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着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金水区率先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服务队伍,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显著,被表彰为第一批“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养老机构为辖区“三无”、孤寡、空巢及其他困难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服务近30万人次;上街区将困难残疾人也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扩大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等11个县(市、区)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监管的方式,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公益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享受服务的老人达38万人次。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们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鼓励各街道办(乡镇)、社会组织或个人筹资,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三、资金扶持,积极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13年起,我市开始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各级结合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分级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014年,我市将新建的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投入资金450多万元进行奖补,年底90所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每年都结合申报情况将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定量下发各县(市、区),年底由市政府统一检查验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2016年,拟定并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36号),将建设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的任务、标准和要求下发至各县(市、区),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全市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主体建设全部完成。截止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托老站)336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760个。
四、强化培训,注重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高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中专根据养老服务业需求安排专业课程,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目前,全市已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基地12个。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市3000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将对未取得资格的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四是鼓励医护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养老机构与院校的沟通联系,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学生,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促进了学生就业,提升了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五是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保经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五、优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市场
为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4年,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下放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简化了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流程,降低了准入门槛,规范了审批手续,加快了审批进度。2016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非禁即入”原则。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下一步,我市将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全市健康养老产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