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探索‘嵌入式社区养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规划,明确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标
一是制定了郑州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项目准备书,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做好郑州市养老服务施设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二是制订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国际商都建设为统揽,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重点,以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支撑,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列入了《郑州市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内容。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全市“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契机,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便民服务重要内容。按照国发35号文等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制定了布局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每个行政区至少配建一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20万人的居住区设置总用地规模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一处或分两处设置。5万人的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院一处;3-5万人的居住区设置7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等建设标准。四是出台《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明确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的总体目标任务。
二、加快整合资源,开展养老多样化服务
近年来,我市依托重点项目推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整合社会资源,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吸引着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我市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着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金水区率先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服务队伍,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显著,被表彰为第一批“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养老机构为辖区“三无”、孤寡、空巢及其他困难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服务近30万人次;上街区将困难残疾人也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扩大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等11个县(市、区)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监管的方式,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公益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享受服务的老人达38万人次。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们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鼓励各街道办(乡镇)、社会组织或个人筹资,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三、资金扶持,积极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13年起,我市开始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各级结合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分级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014年,我市将新建的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投入资金450多万元进行奖补,年底90所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每年都结合申报情况将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定量下发各县(市、区),年底由市政府统一检查验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2016年,拟定并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36号),将建设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的任务、标准和要求下发至各县(市、区),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全市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主体建设全部完成。截止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托老站)336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760个。
四、考核评价,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中心有序发展
参照《郑州市市直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结合全市民政实际情况,印发《县(市区)民政部门“晋位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建立“三无”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快速发展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3个档次,对综合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民政局分别函告其所在党委、政府或管委会,通报表彰。
五、沟通协调,尽快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措施
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合财政局,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沟通协调,尽快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