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95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493号提案的答复

袁文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城乡养老服务中心资金投入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规划,明确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标

出台《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明确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的总体目标任务。

二、资金扶持,积极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13年起,我市开始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各级结合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分级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014年,我市将新建的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投入资金450多万元进行奖补,年底90所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每年都结合申报情况将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定量下发各县(市、区),年底由市政府统一检查验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2016年,拟定并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36号),将建设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的任务、标准和要求下发至各县(市、区),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全市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满足社区老年人就近享受日托、就餐、娱乐、康复等基本服务需求。

三、考核评价,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中心有序发展

参照《郑州市市直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结合全市民政实际情况,印发《县(市区)民政部门“晋位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建立“三无”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快速发展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3个档次,对综合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民政局分别函告其所在党委、政府或管委会,通报表彰。

四、推广经验,有序推动全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老年人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多数县(市、区)为孤寡、空巢、高龄、“三无”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每天1-3小时不等的无偿服务。金水区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热线;二七区自主研发并为孤寡老人家庭安装了简捷、实用的“一键通”呼叫系统;中原区依托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管城区为辖区老人安装了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荥阳市、新郑市和新密市分别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通了“12349”公益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内容的入户服务。推广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经验做法,依托辖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开展服务。委托专业养老机构为辖区“三无”、孤寡、空巢及其他政府特定的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五、沟通协调,尽快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措施

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合财政局,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沟通协调,尽快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黄铁建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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