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99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649号提案的答复

陈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型养老服务的家庭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银龄之家”模式,完善社区托老服务内容

按照《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银龄行动”活动的通知》(郑老龄〔2012〕1号),在全市组织开展 “银龄行动”,以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精神,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银龄之家”关爱老年人慈善助老项目和社区托老站建设运营结合起来,利用社区的办公、娱乐、康复器材和生活服务设施,开展“银龄之家”慈善项目,组织社区老年志愿者为社区老人服务,充实和完善社区托老站服务内容。

二、建立信息呼叫平台,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老年人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多数县(市、区)为孤寡、空巢、高龄、“三无”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每天1-3小时不等的无偿服务。金水区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热线;二七区自主研发并为孤寡老人家庭安装了简捷、实用的“一键通”呼叫系统;中原区依托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管城区为辖区老人安装了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荥阳市、新郑市和新密市分别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通了“12349”公益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内容的入户服务。

三、加大政府资金扶持,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2013年起,我市开始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各级结合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分级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014年,我市将新建的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投入资金450多万元进行奖补,年底90所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每年都结合申报情况将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定量下发各县(市、区),年底由市政府统一检查验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2016年,拟定并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36号),将建设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的任务、标准和要求下发至各县(市、区),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全市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满足社区老年人就近享受日托、就餐、娱乐、康复等基本服务需求。

四、托老卫生融合发展,推动发展社区医养结合

我市以“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契机,将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养老和医疗服务设施纳入便民服务重要内容,具备条件的实行一体规划,同步建设;条件不成熟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督导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按照国发35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区域内人口规模和服务需求,制定了布局规划,列出了近期、中期、远期建设运营时间表,较好的解决了制约养老、医疗服务结合的土地、房屋等问题,不断推动社区托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融合发展。

一是以“片医负责制”为依托,构建“分层级管理”医养结合模式。开展家庭签约医生护士上门问诊护理服务,对于基层难以处理的病症,通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至上一层级或更高层级的专科或综合医疗机构诊治,病情稳定后再转回低层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根据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一建立健康档案,进行日常健康管理,解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医疗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黄铁建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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