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102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714号提案的答复

林从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养老,新建社区配备‘托老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规划,明确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标

一是制定了郑州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项目准备书,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做好郑州市养老服务施设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二是制订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国际商都建设为统揽,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重点,以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支撑,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列入了《郑州市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内容。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全市“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契机,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便民服务重要内容。按照国发35号文等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制定了布局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每个行政区至少配建一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20万人的居住区设置总用地规模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一处或分两处设置。5万人的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院一处;3-5万人的居住区设置7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等建设标准。

二、资金扶持,积极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13年起,我市开始将养老院、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各级结合区域内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等,分级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014年,我市将新建的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投入资金450多万元进行奖补,年底90所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每年都结合申报情况将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定量下发各县(市、区),年底由市政府统一检查验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2016年,拟定并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36号),将建设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的任务、标准和要求下发至各县(市、区),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全市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主体建设全部完成。截止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托老站)336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760个。

三、加快整合资源,开展养老多样化服务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着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受益”的原则,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老年人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按照60—69、70—79、80岁以上年龄段,每天分别提供不低于1小时、2小时、3小时的服务;三无、孤寡等特殊困难老人的费用政府全部买单,空巢老人的费用政府补贴不低于50%)。一是政府主导,组建队伍,开展服务。金水区在全市率先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显著,被表彰为“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区”;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依托辖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开展服务。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养老机构为辖区“三无”、孤寡、空巢及其他政府特定的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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