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7-00911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政务,提案
  • 2017-10-19
  • 2017-10-19
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据统计,全国一年过期药品约1.5万吨,如果用5吨的大卡车来运,至少需要3000辆。约有七成家庭备有药箱,却大都忽视了过期药品的危害。将过期药品直接扔掉的家庭占到83.4%,7.1%的家庭将过期药品卖给二手药贩,甚至把过期药品给人或家畜服用,带来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1、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使用,像艾洛松等外用药物,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四环素片可能会影响肝功能,还有些药品可能会导致休克等。

    2、抗生素、抗肿瘤药物、避孕药等生化类药物的随意丢弃会风险极大。如抗生素可能危及过敏体质人群生命安全,抗肿瘤药物可能引起基因突变,避孕药会引起物种变异等。

3    、直接丢弃,使其暴露在空气中氧化,甚至直接焚烧过期药物致使其快速氧化,会对空气、农田、水系造成严重的污染。使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乏力、胸闷、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严重的会导致过敏和休克。

    这些均是长期对“过期药品回收”关注度不高,参与度偏低,社会效益偏差造成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更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但均未规定如何回收和处理。

    尽管许多省、市、区尝试开展了药品回收工作,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太原市在2014年3月发布了《太原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济南、海口等市也建立了相应的药品回收管理办法。但是,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由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不随意使用或丢弃过期药品。并在药店设立药品回收箱,再集中进行销毁。

    2、医院出现的失效的普通药品,由药学部门按医疗垃圾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进行销毁处理。毒麻药品要按相关程序经院领导批准后交属地药监部门集中销毁。

    3、药店、医药渠道商对过期或接近过期的药品,每年清理一次,或直接返还药企,或当做垃圾丢弃,或集中焚烧。

以上做法,普遍存在社会关注度不高,群众参与度偏低,社会效益较差的情况。应该认识到,“过期药品处置”不是孤立事件。加大力度,通过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尽快建立过期药品的处置和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医改重要内容,是“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工程。建议:

    1.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法律体系,尽快专门立法

    建议使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过期药品划归到不需要的药品(UMs)类别下的做法,明确UMs还包括未用的、溢出的、受到污染的医药产品、药品、疫苗和血清。以此为出发点,参照安徽、浙江、太原、济南等其它省市的做法,先行出台“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时启动立法程序,把“办法”上升为“条例”,列入2017年的立法计划,争取2018年颁布实施。

    2.主动围绕“坚持政府主导”和“加大政府投入”制定配套政策,运用“互联网+”的策略建立完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建议参考“网络自动还书机”的模型,以政府投入为主,研发“网络自动还药机”,分级分批投放药企、渠道商、药店、医院诊所。做到“达到规模的必须投放,小规模的申请投放,需要投放的强制投放”。同时结合医保卡、医院诊疗卡、药店会员卡、手机等软硬件,使购药环节和现有的药品经营、诊疗处方等环节完成在线联通,进而实现购药者通过“网络自动还药机”的还药行为自动登记入药品经营、诊疗处方等程序,实现数据共享。

对于公民及药企、渠道商、药店、医院诊所等机构的还药行为,“网络自动还药机”还可自动以增加积分的形式计入市民和机构的各种卡中。市民卡中增加的积分可用来购置新药或兑换礼物,机构增加的积分可依据相关程序,向药监部门申请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

    3.加大投入,精准运作,创新全覆盖宣传机制

建议设立“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专项经费,其中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力度。

    3.3.1由国务院专门制定相关文件,对宣传工作的范围、重点、形式及具体内容做出专门的规定,对媒体的跟进提出专门的要求。

    3.3.2对重点范围如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如55岁以上的老同志和18岁以下的中小学生,要制定针对性的方案,要有进社区、进校园的方案,要纳入健康教育宣传的范畴。

    3.3.3要充分借助媒体、新媒体的力量,制作专门的APP,动漫宣传片,卡通宣传大使等,增大宣传的深度,增强宣传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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