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51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推动我市青年创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17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冯双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青年创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在此,首先向您对我市创业就业工作的关注表示深深的感谢,提案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监督和推动。提案中所提出的积极推动青年创业就业,也是近年来我们在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一直努力在做的事情。我市人社部门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及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为:一是创业培训和创业补贴支持。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9号),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对包括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在内的各项创业工作提出要求。在此文件的基础上,郑州市财政局、原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人事局于2009年先后联合下发一系列支持创业工作文件,对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了明确,郑州市从2009年起将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生等青年群体纳入免费创业培训、初始创业补贴范围。指导市本级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孵化园,吸纳包括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在内的创业者入孵经营,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和其他创业者发放初始创业补贴和创业房租等补贴;二是不断降低补贴申报门槛。根据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文件精神,郑州市财政局、人社局积极组织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等青年创业群体申报省级2-15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逐步放宽市级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申报条件,取消社保条件限制,提高补贴标准;三是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和创业交流评选活动。市人社部门创业服务机构常年开展对包括大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内的各类创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每年在创业者中间组织开展创业示范店(企业)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发放创业奖励补贴。四是创业贷款支持。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郑人社办〔2017〕151号文件中,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3年的10-20万贴息贷款。

近年来,郑州市每年都将落实新增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等列为全市十大实事之首,作为该项任务的具体落实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发挥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帮助解决我市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就业问题,以后在开展全民创业服务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青年创业激励机制。结合郑州市开展的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和创业示范店评选,尝试开展“郑州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同时加强与团市委青创中心的合作与联系,并适时举办创业大赛,鼓励青年人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活动。

二、继续做好青年创业培训。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培训,目前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以在校大学生为主,在校生均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有创业意愿者可在意识培训后报名参加创办企业培训(SYB),想继续深入学习的可再参加网上模拟创业训练(创业实训),切实提高青年人的创业成功率。

三、健全政策扶持机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大创业扶持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创业项目推介、创业交流、创业专家指导等创业服务工作,为包括青年创业群体在内的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结合省财政、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和郑州市创业工作实际,继续设立郑州市创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为包括大学生等青年创业群体在内的各类创业者发放创业补贴,提供必要的创业指导服务。现已逐步放宽市级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申报条件,取消社保条件限制,提高了补贴标准。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为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创业工作各项目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坚持以培训、服务、资金扶持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创业政策,为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做出更好成绩。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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