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5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18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环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把依靠人才支撑和科技创新作为实现中原崛起、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2016年12月17日,随着郑州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对人才的需求,尤其是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需求越发迫切,人才发展既处在一个新的更高起点上,又面临着比过去更为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郑州市“231青年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意见》,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郑州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由组织部、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组织部、科技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由组织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郑州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由组织部、房管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由组织部、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有关待遇实施办法》,由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关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实施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及有关政策;2016年我市还出台了《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办法》人才激励政策并开展了首届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这些文件及政策的出台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人才引进与培养、生活保障、家属子女就业与上学等方面做了明确的阐述和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人才工作提供了抓手。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是创新的根基,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我们历来都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待国家、省相关文件出台后及时出台我市的相关文件,确保上级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也进一步拓宽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招聘引进渠道,进一步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尽最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

根据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的集体和个人均可作为表彰对象进行奖励。除个别专项奖励外,我市开展的大部分表彰奖励活动,均未对表彰对象的性质和身份设置限制门槛。另外市委统战部“光彩杯”竞赛活动,评选范围为“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郑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才的专门奖励。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豫人职〔2000〕14号文件《关于规范我省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我省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实行统一评聘程序、统一标准条件、统一评审组织、统一证书制式、统一管理办法的制度。另外,按现行编制内事业单位管理办法,非公单位职称不受结构比例指数限制,制度上还优于事业单位。

孙黎委员,您的建议,对引进和留住人才非常重要,也正是我们正在做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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