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竞委员:
您好!你提的《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建议》我们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10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38号)。印发该《通知》,就是为了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和人才活力,突破体制机制壁垒,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松绑,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可以说,《通知》的出台,对于创新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热情,最大限度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效率,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共分四个大项,主要对事业单位创业人员的范围界定、政策保障措施、申办程序及有关事项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大项为人员范围。主要界定为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大项为政策措施。主要明确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协议签订、人事关系保留期限、离岗期间工资待遇及考核、离岗期间的职称及各类保险权益、离岗期间聘用合同解除等问题。第三大项为具体的申办程序。分为离岗和返岗两个部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签订协议、管理部门备案的模式,突出了单位在人员离岗创业时的决定权和自主权。第四大项为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明确了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进行离岗创业的要求,规定了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时的聘用等相关事宜,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的一般原则要求。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白金玉
联系电话:6718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