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露天工作人员发放雾霾天气补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现状。近年来,随着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群众在感受经济快速发展给自己带来收入增加的同时,同样面临雾霾等极端天气影响。雾霾天气持续发生会让人感到不舒服,尤其是对于需要长时间在室外工作的作业人员例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他们暴露在雾霾中的时间更长,接触量更大。因此,强调和关注室外作业人员对雾霾天气的防护十分有必要。据了解,在雾霾天气条件下部分用人单位对于户外工作人员会给工作人员发放防护口罩,还有个别用人单位同意实施弹性工作时间。您建议中提到的尽快制定“雾霾补贴相关体制机制问题”,由于我国的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没有跟上社会实践变化,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截止目前,从国家、省政府以及郑州市政府对于雾霾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安全保护、补贴还没有相应的法规。
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设置津贴补贴规定。就机关单位而言,《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规定:“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就事业单位而言,《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所以,省、市在对交警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置“雾霾补贴”等特殊岗位的补贴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三、切实开展好有关工作。一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于郑州市雾霾天气污染情况和户外劳动者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调研,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相关政府部门、户外用工量大的用人单位和户外劳动者参加工作座谈,倾听大家的呼声。到外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它地市对雾霾天气下户外劳动者安全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前瞻性研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前瞻性研究。由于上位法中还没有关于雾霾天气补贴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汇报,建议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完善法律机制,将雾霾对人身的伤害提高到劳动保护层面。三是协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户外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和状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户外劳动者对于雾霾的认识,督促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防护工作措施。四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呼吁。呼吁上级部门在完善法律机制的基础上,对雾霾防护工作统筹考虑,同时针对不同的群体出台有关及雾霾防护方面的政策措施,让“雾霾津贴”及雾霾防护工作有法可依。
郭竞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露天工作人员发放雾霾天气补贴的建议”,关系到这部分人员的切身利益,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与公安、环保、文广新、农委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部门出台政策,切实维护雾霾天气户外劳动者的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联 系 人:田富强
联系电话:1503606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