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57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小学优秀教师连续从教三十年以上退休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23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程绍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优秀教师连续从教三十年以上退休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于2015年6月19日已给您做过解释和答复。2016年底前,我们停办这项待遇审批的原因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据了解,目前省厅及相关部门正在联合调研制定具体的补贴政策。为避免新旧政策矛盾,在省厅停办后,我市也停办了有关这项待遇的手续办理工作,待今后上级部门出台具体补贴政策后再按其要求由我市相关部门办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在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

谢谢!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

联 系 人:孙妍

联系电话:6718001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