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原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机构去留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对该提案的回复工作,多次集中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研究建议内容与建议,经局领导同意,现对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关于分类推进市管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我市定于2018年底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其中,职业教育机构,可协商移交有关部门或机构,或按市场化原则优化整合,引入社会资本实施重组改制。此次市管国有企业改革是由国资委牵头,前期市人社局已经通过座谈会、回复市政府办公厅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介绍了技工院校相关政策和规定,表达了对我市3所企业办技工院校改革方向的高度重视。
二、按照国家人社部有关规定,省级人社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技工院校设立、变更、管理和撤销工作。市级人社部门受省厅委托,负责对市属技工院校(含公办、民办、企业办)进行业务指导。建议在企业办技工院校要积极与省人社部门汇报沟通,争取精准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相关意见,在2018年技工院校整合工作完成前,全省不再设立新的技工学校,但是鼓励整合建设高等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因此,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市属企业办技工院校加快改革进程,并尽快达到人社部制定的院校设置标准,争取宝贵的技工教育资源不流失,为我市建设“技能郑州”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我们接到提案后,与郑州电缆技工学校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了意见建议,收集了第一手资料,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把积极配合指导市属企业办技工院校改革作为年度重要工作。
您的提案是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秉承“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六型人社”的具体要求,加快服务型机关创建步伐,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吴勇
联系电话:6718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