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学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市各区县城镇职工医保体系一体化建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级统筹工作于2013年开始实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3〕3号)要求,市级统筹分步实施,其中市本级与市内五区已于2014年完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市本级与郑州市所辖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市级统筹工作正在逐步有序推进。2016年底郑州市所辖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上划已完成,成立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某某分局,成为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直属分局,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垂直管理。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郑州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垂直管理后过渡期政策的通知》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为与市本级待遇标准一致。2017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结存基金上划的县(市),待遇标准暂不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之前已经各县(市)及市本级分别进行协议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统一归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由于市级统筹按照“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原则,不可能实现各县(市)城镇职工医保卡在全市各医保定点机构均能使用,可以在每个县(市),包括市本级分别选择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数家,能持卡就医直接结算,以满足不同地域就医需求。
关于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谈判协商机制,目前由省社会保险局牵头实施;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实现风险分担、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2016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付费制度有效低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去年一年的运行,医疗费用增长趋势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市级统筹的分步实施,基本实现了郑州市市本级及所辖县(市)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目标,为加快推进郑州市各县(市)城镇职工医保体系一体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联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联 系 人:马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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