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7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养结合养老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51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养老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养结合养老的建议”主要内容

1、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非常符合中国国情,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加快。同时,郑州市也是一个人口大市,老年人较多,医疗治疗和护理需求较大。

2、此建议有利于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目前现状

1、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目前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方可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只有实现医疗与养老的结合,才能将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进行医保报销。

2、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进行的,只有将有关医养结合养老的项目纳入其中,才能够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

三、建议

有关行政部门将医养结合养老的项目纳入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之中,医疗保险基金才能按照比例进行报销。



    

      

联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联 系 人:李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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