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78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随军干部家属安置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68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志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随军干部家属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启动情况

2015年7月13日下午,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孙金献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65号,附件1)。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二是积极稳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原则上分3年安置到位,明确了安置原则、安置年限、安置任务比例划分和2015年度安置任务;三是明确责任,划分了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郑州警备区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中的职责。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起草的《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关于成立郑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2015年8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111号,附件2)。

根据上述会议和文件要求,郑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

二、2015年安置情况

2015年,郑州市驻军随军家属符合条件申请安置320人,计划安置75人,档案审核合格安置63人(市直单位16人,市内8区35人,国有企业12人)。在郑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下,在市内8区政府和市直各接收单位主管委局的大力支持下,截止目前,所有人员均已安置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市直计划安置16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单位12人,除事业单位有3人放弃安置外,其余人员均已安置。

市内8区负责安置35人中,中原区计划安置5人,金水区计划安置7人,管城区计划安置3人,二七区计划安置5人,惠济区计划安置5人,高新区计划安置2人,郑东新区计划安置4人,经开区计划安置4人,除郑东新区1人放弃安置外,其余人员均已安置。

国企计划安置12人,除2人放弃安置外, 其余10人均已安置。

三、2016年安置情况

2016年,根据市领导小组要求,郑州市人社局及早谋划启动了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并于12月27日主持召开了2016年度郑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部署会议,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步入年度常态化阶段。

(一)安置对象

营区在郑州市主城区(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二七区、惠济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和经开区),经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配偶。

(二)安置任务

随军家属安置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安置79人,由市、区两级按3:7比例共同承担。

说明:计划安置数量,以2015年未计划安置的随军家属数量245人为基数,按30%比例确定,应为74人。因防空旅2015年部队外训,符合条件人员未申请安置,2016年拟申请5人,按两年分别安置30%计算,应安置3人。因郑州市消防官兵在维护郑州市社会安全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经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市政府同意,给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增加了2名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数额,总计安置79人。

(三)安置原则

1.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坚持社会就业为主、指令性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

2.随军家属随军前为公务员、在编在册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正式职工,按照居住地(军人服役地)就近安置、对等对口、单位性质不变、个人身份不变的原则,在编制和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安置。

在坚持以上安置原则基础上,随军前为公务员或属于专业紧缺人才或在省辖市级所属单位工作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随军家属由市本级安置。

3.随军家属为私营企业职工或无工作,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或参加各类公开招考获得工作岗位。

(四)安置程序及时限

1.市人社局按比例确定年度随军家属安置任务。

2.郑州警备区政治部提供拟安置随军家属名单并收集档案初审。

3.市人社局对拟安置的随军家属档案进行审核,确定拟安置随军家属的准确身份。档案审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安置,不进行递补。

4.市编办、国资委根据审核后的随军家属安置名单,提供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岗位(职位)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随军家属安置岗位。

5.召开2016年度郑州市驻军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会议,部署安置任务。

6.随军家属安置各有关单位,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安置相关手续。各接收单位将安置情况及时反馈到市人社局。

(五)计划安置及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1.2016年度郑州市驻军军人随军家属档案提交审核78人,经审档合格安置72人,其中公务员6人(提交7人)、事业单位47人(提交49人)、国企19人(提交22人)。

2.市直计划安置18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单位12人,涉及14家主管委局共18家单位;除1人放弃外,其余人员均已发放进人计划卡,后续人事手续正在办理中。

3.市内8区安置实行区域总体协调原则,计划安置35人,其中中原区5人、金水区6人、管城区6人、二七区5人、惠济区4人、高新区1人、郑东新区5人、经开区3人。除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区正在拟制安置意见履行报批手续外,二七区、惠济区、高新区、郑东新区、经开区均已安置完毕。

4.市属国有企业计划安置19人。目前已安置17人,2人(孙颖,安置单位为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王丽,安置单位为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放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中原、金水、管城尽快完成2016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督导市属各接收单位及其主管委(局)尽快办理2016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安置相应人事手续。

(二)协调市警备区政治部进一步畅通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安置任务公开渠道,按市领导小组要求编制好2017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

(三)积极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6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111号)有关精神,落实责任制,做好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处

联 系 人: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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