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80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应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72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应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力度

维护和保障好妇女儿童合法劳动权益,不仅关系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关系着劳动者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为此,我们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保障好妇儿童各项合法权益。

一是依托我市已建立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1800余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建立了劳动用工台账登记制度和“劳动片警”维权机制。通过专职监察员与协管员相互配合的方式,深入网格内的企业调查了解劳动用工情况,按月填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监管情况表,并及时录入我市劳动用工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的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直接上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立案查处,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二是积极协调配合工会、妇联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二孩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2016年6月,我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郑工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到了各有关部门在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具体工作职责。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日常投诉举报、巡视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密切关注“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受侵害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等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劳动保障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及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女性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等活动,将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送到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手中,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依法用工特别是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利用“送温暖、听心声”等媒体热线节目,大力宣传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积极营造依法用工的社会氛围。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通过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活动等多种有效形式,严厉查处涉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5728户,办结各类违法案件4154件,补签劳动合同2.0152万人,累计为2.4525万人追发工资报酬2.62亿元,督促参保缴费81万余元。截至目前,暂未接到有关因生育二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举报案件。

五是进一步提高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镇女职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保障能力,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我市于2010年制定了《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郑政〔2010〕32号),2014年又对《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进行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简化了生育保险流程,将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取消了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实行异地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生育津贴按日计发。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会按您的提出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察力度、提高生育待遇、给企业减负”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研,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为我市女职工,尤其是生育二孩的女职工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孟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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