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85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中医医院医保门诊统筹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82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宏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医医院医保门诊统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涉及有关医疗保险问题汇报如下:

一、加大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为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大力给予中医药事业政策支持,是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重点工作之一。2016年6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通知》。之后,我们又通过认真细致地资料评审和严格严谨的专家论证,于2017年3月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2017版)的通知》,将市中医院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的144种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管理。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开展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09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2010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厅在2010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医疗〔2010〕11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2011年我市出台了《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郑人社医疗〔2011〕27号),正式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并自2012年元月起开始实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近年来来,国务院在历年医改工作安排中均提出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但截至到目前,国家、省至今仍未出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我市也未建立相应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中思路

下一步,我们会按您的建议,对外地市门诊统筹、中医门诊统筹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学习他们在门诊统筹推进过程中采用的有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和经验,以便运用在我市的相关工作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孟庆春

联系电话:6788571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