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86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缩小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差距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8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璐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差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客观存在

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客观存在着差距。

一方面,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由于每个人参加工作时间有早有晚,工龄有长有短,工资有高有低,因此,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必然存在差距。

另一方面,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了新的计发办法,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是由缴费时间长短、缴费标准高低、退休时的年龄以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的,因此,也不可避免存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既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又要体现公平与效益相统一。为了防止养老金差距过大,在制度设计上,一是规定了最低缴费年限15年,防止缴费年限差距过大拉开差距;二是在缴费基数上采取了“封顶保底”,即当缴费基数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做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从而有效控制了养老金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2年调整提高

200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613.4元每月,经过连续12年连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人均达到2588元每月,逐步缩小了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同时,自2016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步进行调整,国家及我省在制定调整政策时,应该会统筹考虑差距问题。

三、关于调整养老金政策问题

自200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均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省(市)制定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同意后进行调整。因此,我市是按照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调整,没有单独制定政策以及调整的权限。每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们收集、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省里反映,我们将你的提案内容向省厅进行建议,争取在今后制定相应政策时给予考虑和采纳。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联 系 人:李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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