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37439/2017-00069
  • 郑州市商务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6-26
  • 2017-06-26
  • 郑商提字〔2017〕3号
关于加快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44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陈书策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自贸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接到该提案后,经自贸区工作组认真调查研究,现围绕(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做如下答复,请您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以“市场风险自负”缩减对金融业务的审管范围

(一)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中资民营企业在郑州片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在郑州片区开展业务创新,探索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再保险对巨灾保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二)加大产业基金对片区企业引导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进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探索成立自贸试验区产业引导基金,助力郑州片区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探索产业基金进入和退出模式,支持产业基金采用参股、委贷等方式扶持重点企业,助推企业上市。

(三)建设国家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壮大银行、证券、保险主体金融业,扩大“金融豫军”规模,规范和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以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为核心,加快建设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重点发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离岸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现代金融业,创新金融资源供给渠道,改革金融资源供给方式,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探索建设境内境外互动、本币外币互动、内企外企互动的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区域交易中心。

(四)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支持郑州片区内企业通过境外放款、跨境借款、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方式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鼓励郑州片区内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允许郑州片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允许郑州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币资金,拓宽境外资金回流渠道。支持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支持片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直接投资。鼓励境外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机构开立境内人民币账户。探索郑州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

(五)支持国际贸易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内保外贷、仓单质押融资、出口信用保险等贸易融资综合解决方案。支持商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开展,提高国际贸易融资便利化水平。

二、以“原则监管”转变“规则监管”模式

(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模式。研究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和税费,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实行先建后验、注重实体监管的管理模式。

(二)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郑州市现有公共信用平台、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郑州片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抽查等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推进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开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部门协调监管机制,统筹多元化监管力量,整合监管信息,打造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在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

(四)建立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机制。培育科技创新、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参与行业规则制定、行业管理、行业评估、人才评估等活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商会、协会和社团组织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探索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制度和标准,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五)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完善政府守信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探索试点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探索完善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在郑州片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探索试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鼓励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三、拓宽混业经营渠道,有效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增强经营效益、降低金融风险

(一)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支付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经营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加快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探索建设全球性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内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加快完善跨境通关信息化系统、海外仓管理制度和企业联络机制、海外仓退换货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设立并运营海外仓建设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海外仓建设。

(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则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电子合同、平台规则监督和指导。积极研究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零售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行邮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行邮物品自主申报、自主缴税改革,实现线上办理、线下通关。

(四)完善大宗商品期货现货交易联动发展机制。依托郑州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交易品种。鼓励郑商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及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经验和制度,促进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依托郑商所,探索建立期货现货结合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五)鼓励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发展。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培育融资租赁市场主体,鼓励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电力设备、能源机械、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大型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的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的抽查检查制度。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对注册在郑州片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探索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四、以“大金融监管”创设金融监管新体制

(一)探索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创新本外币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构建符合郑州片区实际的本外币账户体系。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二)探索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片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收入无需通过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探索在片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券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探索直接投资外汇改由银行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在片区银行办理。

(三)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进一步优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进一步降低业务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条件,便利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在郑州片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对持有各类牌照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健全符合郑州片区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监控指标,研究对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探索准(类)金融活动的全覆盖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和非法集资活动。建立健全郑州片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五)完善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相配套的投资监管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4号),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丰富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手段,探索强化对外资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提升监管水平。选择重点敏感产业,配合上级部门建立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

     

 

 

                               2017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商务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杨  蓉               电    话:67185321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