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560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06-06
  • 2017-10-24
  • 2017-07-03
关于规范高架快速路隔音屏设置并解决相关遗留问题的建议答复(编号:2017000268)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26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彭学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架快速路隔音屏设置并解决相关遗留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郑州市“京沙快速路”、“三环快速化”等工程是我市重点项目。依照建设单位郑州市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批复,对沿线的敏感点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批复有效期为5年。

二、我局所做工作

1、近几年来,我局积极协调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各类规划中、结合高架现状和城市发展,充分考虑高架桥车流对居民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可能产生的影响。2、我局审批部门在居民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求对噪声等的防治提出确实可行的要求。环评要求开发商开发居民楼、学校、医院等项目时积极落实各项环评隔声隔振要求,例如:安装隔声设施、种植高大立体乔木、预留适当空间等;在整个售房期间,必须将环评报告全程公示,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明示销售住宅的隔音情况。3、环评要求施工方应积极落实施工期管理,防止施工期噪声扰民。4、协调郑州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督促建设单位积极落实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打折扣、不推诿扯皮,工程完工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5、督促市建委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评及批复要求对环境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措施,减轻对沿线群众的影响。5、按照市政府对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局已多次向市政府督查室建议:市建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依据环评批复尽快完善声屏障安装,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现状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应根据情况加装隔音设施,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2014年以来,我局多次致函郑州市市政建设中心等建设单位,要求其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批复要求和新增敏感点现状尽快完善声屏障安装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完成验收工作。2014年10月我局再次以郑环建函〔2014〕110号督促郑州市市政建设中心进行郑州市三环线快速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三环线快速化工程已完成验收工作。目前、郑州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其他高架线路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在验收监测时,把与工程相关的周边区域也进行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现象,应按照环评要求尽快安装隔音设施,经检测合格后方能验收。

三、存在问题

由于部分道路及高架工程环评报告书编制和审批较早,建设部门和设计部门在其后的工程施工中对部分路段进行了改动,导致道路噪声影响与环评报告书预测结果不符,造成噪声影响范围扩大,部分敏感目标噪声可能存在超标情况,下一步应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市政府对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快速交通等高架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我局建议:1、市建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依据环评批复尽快完善声屏障安装,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现状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应根据情况加装隔音设施,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一是对要求安装未安装的隔声屏,要尽快安装;二是对设计发生变更及新增敏感点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后评估,对超标敏感点位,确定降噪措施并落实到位。待竣工验收监测完成后,我局会就沿线噪声超标部位督促建设单位加装隔声降噪设施。如果项目与环评编制阶段所提供的设计方案不一致,调整后车辆通行方式和相应敏感点及影响范围已发生变化,需对变化路段近、中、远期噪声影响重新进行预测,对敏感点重新筛选,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综合分析,重新确定各环境敏感点声屏障安装措施。

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政协领导和各位委员的大力支持、指导帮助。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保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最后,再次感谢彭学敏委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6月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