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37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07-10
  • 2017-10-25
  • 2017-07-12
提升大气污染网格化在线监测能力及管控决策体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答复(编号2017000344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3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瑞金委员:

您提出的“提升大气污染网格化在线监测能力及管控决策体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网格化在线监测及管控决策体系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通过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环境质量监测网格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格化,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对网格内的一切环境要素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对辖区所有污染源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污染源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等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实行污染源动态管理,有利于掌握污染源底数,有效控制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点的环境隐患。 

二、我市网格化在线监测及管控现状

目前我市已经在环境监测、监管等网格化管理措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及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拟定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建设运行督导工作的通知》(郑防领办〔2017〕7号)要求,并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各自的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目前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春季环保专项行动,对12个县区进行了督导。12个县(市)、区均已重新完善了环境监管网格,现建成县级网格12个、乡镇(街道办)网格186个、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网格2055个、村(社区)网格4770个,在乡镇网格设置了网格维护人,专门负责网格人员管理,对下动态管理,对上及时报告。

2.网格化布点,建设微型站、加密站。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掌握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2017年我市在原有9个国控点位,25个市控点位的基础上,将新建55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19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站,基本形成国控、市控、乡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监测体系。19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站由市内5个区和3个管委会按照辖区1.5*1.5公里网格分布进行建设;监测项目均为常规六参数(PM10、PM2.5、SO2、NO2、O3、CO),各区可根据管理需要,在重点区域适当增加数量,并结合当地污染敏感性特征适当增加监测因子,如气象五参数、VOC、视频监控系统、车检器等。

微型站的建设,确保了建成区内每个办事处都有一套空气污染监测平台,提高了空气污染监测的精细化程度,最终实现了全程监测污染物的产生、消解、传输过程目标,提高了对污染过程的形成、发展、演变、结束全过程的监测能力,达到提前预警,提前处置目的,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制定、评价污染物减排政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全面提升在线监测、监控能力。郑州市环境监控中心于2003年建成,2008年按照要求进行了升级改造。主要承担着对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24小时实时监控。目前,已有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及其他重点污染源共245家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其中废水企业121家,废气企业124家,并全部实现与省环境监控中心数据平台联网,实施监控重点源排放达标情况。同时从2016年起,随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深入,为解决我市施工工地多且治理难度大的问题,由市建委牵头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施工工地在线扬尘监测装置,并在工地入口处实时公布,有效提升了对施工工地“7个百分百”的落实力度。

     4.集成信息平台,提高数据利用率。2012年底郑州市开展PM2.5监测并对社会实时发布监测结果,同年9个点位统一接入全国环境监测网。截至2012年底,郑州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完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监测项目为PM10、PM2.5、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共6个监测因子。随着郑州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自2013年开始,在9个监测点位基础上陆续新增点位5个达到14个点位,目前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满足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共享信息、规范发布,建立了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职责、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目前已实现空气质量的实时发布及预测预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下步计划

    一是科学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建设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紧紧围绕“健全点位、共享信息、自动预警、严格考核”的建设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建设科学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拓展监管区域,增设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区域和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是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将大气、水、土壤、辐射、生态、污染源等环境监测数据统一传输至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市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整合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林业、气象等部门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交换、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平台,推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开放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要定期对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健全奖惩机制。健全奖励和惩处机制,在政府环保目标考核中设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加、扣分项,在年度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倾斜。

  四是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与监管企业。首先,环保部门要按照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的管理要求,细化监管区域。对本行政区域应按镇村划定若干单元网格,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人员,实行封闭式环境管理。其次,要按把握重点、突出效能的管理原则,细化监管企业。根据划定的单元网格,摸清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数量以及环境信访等底数,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定岗定位,确定排污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协管人员。

   五是细化环境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制度。根据污染源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程度、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信访数量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应加大监管频次,强化监管力度。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对辖区所有污染源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污染源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等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实行污染源动态管理,有利于掌握污染源底数,有效控制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点的环境隐患。实行交叉互查管理制度,结合上级环保部门的各项专项行动,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叉互查活动,以此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多部门、多渠道协同发展,有效利用网格化实现环境管理再上新台阶!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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