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38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10-25
  • 2017-10-25
  • 2017-08-28
关于规范公用纺织品洗涤行业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0358)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3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常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用纺织品洗涤行业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把对水洗服务企业的污染治理,与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同步进行,尤其是今年与“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同开展。现针对洗涤行业实际,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洗涤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涤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涤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环文〔2016〕80号《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6月起,郑州市洗涤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审批情况进行指导。

目前,各县(市)洗涤企业环境评价报告由当地环保局审批,各洗涤企业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66)二级标准,所排污水经各企业均建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所在县(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排污许可证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依据环保部统一规定时间,经企业申请后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集中办理,目前国家环保部还没有明确洗涤行业具体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时间,待时间明确后,环境保护局将协同有关部门统一集中为该行业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郑防领办〔2017〕2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全面整治涉及企业的实施意见》(郑环文〔2017〕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2017年初,郑州市环保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 “小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工作协调,调度进展情况,组织通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重点把辖区内“小散乱污”和“八小”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以及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以及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排查。

市环保局着重围绕完成省定“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在保护“好水”,改善“差水”上下功夫,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提升。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以及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进行清理,着重对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进行督查。

二是严格要求,系统治理。在整治工作过程中,环保部门负责“小散乱污”及“八小”企业整治的协调,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供电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

按照《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郑防领办〔2017〕2号)整治标准和整治要求, 2017年8月31日前以图片、表格、一企一档的形式,将所有企业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所有问题整治到位。

截至8月10日,全市共排查发现“小散乱污”企业6963家,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33家,手续不全的5980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666家,“黑加油站”184家;已整治到位5205家,整治完成率为74.8%。

按照计划,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和县城建成区的燃煤替代工作。目前正在对全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2017年7月31日前,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已采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新建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了30毫克/立方米以下。

三是紧盯问题,督查问效。我局采取明察暗访,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企业和问题,发现一家,移交一家,对未整改到位的,通报辖区环保部门,并限期整治,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报市大气办约谈辖区政府。同时,我们还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为2017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次整治、永不反弹,一经拆除、绝不死灰复燃的要求,全面落实后期监管责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漏报、瞒报、假报、整治不彻底和整治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开展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正在全市进行污染源调查,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洗涤行业作为调查重点,并重点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水,使用违禁药剂,噪声不达标等洗涤企业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编制出洗涤行业排放污染清单,积极协调商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 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安装锅炉净化装置,未设置噪声防护设备,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直排,仍使用煤作为燃料,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原料等不规范、不合法的洗涤企业坚决进行取缔和关停。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洗涤店、洗衣厂,要求其必须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管理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台帐、监控设备等进行检查或暗访,确保其运行正规。

三、下一步工作

规范公用纺织品洗涤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建设条例》,2017年6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公布施行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对污染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国家根据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严格按照洗涤行业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大治理力度,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搞好洗涤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郑州市洗涤行业的管理,提升该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我们相信,在各位委员的指导和帮助下,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一定能够齐心协力,共同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呼吸、共责任、心连心,自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广泛普及低碳生活方式,建设美丽郑州的目标定会早日实现。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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