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40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07-03
  • 2017-10-26
  • 2017-08-28
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的建议答复(编号:2017000617)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61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路志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现依据环保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紧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2012年12月,我市实施了《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05号政府令),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我市机动车环保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加紧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条明确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时应当进行排气污染检验,但按照国家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除外。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并接受对该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目前,我市所有注册登记的新车都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地转入郑州市的车辆,也严格执行标准,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或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已不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同时,我市也将按照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实施时间,严格落实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车转入时的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依法、规范、科学地进行,控制机动车超标排放对郑州市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道路行驶超标车辆

    按照市政府要求,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在市区设立四个相对固定的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点,开展对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道路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和渣土车的尾气排放抽检。截止目前,累计抽测道路行驶车辆2019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446份。

三、认真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停放地抽检工作

    根据市攻坚办和市环保局的工作安排,从3月中旬开始,对全市运输物流企业和渣土运输公司开展“百日专项行动”,集中对停放地尾气抽检工作。共抽检运输物流企业11家,抽检车辆287辆,10辆超标,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10份,复检合格2辆;抽检渣土运输企业11家,抽检车辆373辆,7辆超标,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7份,复检合格6辆。逾期未治理复检的车辆列入环保“黑名单”。

四、开展重型车辆污染防控集中行动

    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自5月9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对重型车辆污染防控集中行动。由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各抽调8名工作人员,我局抽调12名工作人员在每天的22时至次日6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检查地点由市攻坚办每天随机指定。自5月9日至7月9日,4个部门共出动车辆500多台次,人员2200余人次在全市重点区域设置夜查点位100余个,环保部门共检测车辆4668辆,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94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294份,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294本,已复检243辆,合格204辆;交通部门共查扣货车166台/次,已完成处罚158台/次,处罚286100元;城管部门共检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868台次,暂扣车辆87台次,已处罚47台次。

五、加大源头管控

    近期研究制定了《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方案》,待法制办审核后发布实施,按照《方案》要求,市区四环以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车辆行驶。

    1.社会车辆的管控。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对市区四环内行驶的渣土车、水泥罐车、石子运输车等与施工工地关联的大型车辆实施源头管控,规定时间、固定行驶路线、实施通行证管理。

    2.公交车辆管控。加快推进1318车国三柴油公交车更换为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9月底前更换完毕,其中列入年度“十大实事”更新任务的500辆车应于7月底前更新到位,并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线,重点区域使用纯电动车,其他区域使用新能源车,四环以内禁止使用柴油车。

    3.市政环卫车辆管控。10月底前强制淘汰国三排放标准市政、环卫柴油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辆。合理规划车辆作业区域,重点区域使用纯电动车,其他区域使用新能源车,柴油车尽可能在四环以外使用。

    4.营运车辆管控。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白天凭通行证进入市区的,由交警支队负责管理;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环保检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机动车监控平台联网,实施传输尾气检测数据。未进行环保检验或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通过综合性能检测。

    5.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使用国二及以上标准机械和国五标准油品承诺书,与油品供应单位签订供油合同,并报市攻坚办备案。同时也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强制处罚措施。

六、积极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工作

    为调动民众共同参与举报超标车辆的积极性,2017年5月24日,我市攻坚办印发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对于机动车污染,市民通过12369电话举报和“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进行举报,核实后将给予500元现金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市民举报冒黑烟车辆的积极性。截止6月30日,共受理市民举报冒烟车辆投诉,立件208件,核实114辆,发放奖金49000元(前期20辆为100元奖励,5月24日起为500元奖励)。对于市民举报的冒黑烟车辆,我们及时通知车主进行治理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将列入环保“黑名单”,届时在车辆年度审验时将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下一步,我们坚信在您和各位委员监督、指导下,我们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力度,降低郑州市空气质量污染,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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