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41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07-14
  • 2017-10-26
  • 2017-08-29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答复(编号:2017000642)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6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袁鲜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该项工作,经查阅近期修订的法律法规、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咨询相关部门专家、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依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及家庭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回的问题

(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由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于2016年6月14日发布,公告内容为“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其中,家庭源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种类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豁免环节是全部环节,豁免条件是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环节如果是收集,豁免条件是分类收集,豁免内容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关于强制分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也要求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另外,方案还提出“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要求: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

2015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发改环资[2015]769号)提出:探索回收新方式。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回收”的模式及路径,积极支持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收方式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企业自动化、精细化分拣技术装备升级。

据了解,郑州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案,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与准备工作,方案于7月10号(本周一)在郑州市政府有关会议上进行了研究讨论,下步,郑州市人民政府会发布实施。

上述有关法规要求,解决了委员提出的家庭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的宣传教育、强制性分类和回收体系的建立问题。

二、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已将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承担着郑州行政区域内(9区5县1市)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项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截止目前投资总规模为6000万元。

本项目于2004年与郑州市政府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并通过发改委立项审批。同年8月,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包括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迄今为止,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已正常运行13年,全市20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集中处置,集中处置率100%。

郑州市近三年的医疗废物处置量(2014到2016年)为1.5、1.67、1.85(万吨),而2004年的年处置量72.3吨(刚开始运行,只有几个月的处置量),2005年2284.8吨,2006年3142.7吨。

2016年末郑州总人口972.4万人,城镇人口690.6万人,同比增长3.6%;乡村人口281.8万人,同比下降2.8%。2004年的郑州总人口数为708.2万人,城镇人口296.6万人。

从数据看,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个人产生量的基数也在变化。目前,设计能力为60吨的2条焚烧线日均处理医疗废物50余吨。

三、下步工作

1、完善法律法规,合理回收利用

家庭源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哪些人。我国目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相关责任主体随意性较大,权利、义务模糊,无法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的处罚措施。

立法是促进回收处理制度化、有序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促进回收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保证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重大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扩宽渠道、加大回收力度,规范其利用和处理。

郑州市下步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能有效解决此问题,做为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并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有能力的处置单位对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等相关有毒有害废物参与到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在审批环节给予业务办理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2.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及相关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等利用世界6·5环境日、全国安全生产日等重要纪念日普及法律知识并争取各单位及全民的理解支持与参与。

3.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现场检查,针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填写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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