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55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07-14
  • 2017-10-26
  • 2017-07-14
关于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工作的建议答复(编号:2017000333)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33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时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该项工作,经查阅近期修订的法律法规、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咨询相关部门专家、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依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责,答复如下:

一、有关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的相关政策

1.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由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于2016年6月14日发布,公告内容为“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其中,家庭源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种类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豁免环节是全部环节,豁免条件是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环节如果是收集,豁免条件是分类收集,豁免内容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关于强制分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还要求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据了解,郑州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案,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与准备工作,方案于7月10号(本周一)在郑州市政府有关会议上进行了研究讨论,下步,郑州市人民政府会发布实施。

上述有关法规要求和郑州市目前的工作动态,能解决委员提出的群众参与度偏低的问题

二、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现状

过期药品属于医物性废物,可将其纳入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目前,我市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已将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承担着郑州行政区域内(9区5县1市)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项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截止目前投资总规模为6000万元。本项目于2004年与郑州市政府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并通过发改委立项审批。同年8月,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包括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迄今为止,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已正常运行13年,全市20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集中处置,集中处置率100%。

三、下步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包括过期药品在内的医疗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在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市民和企事业等单位利用世界6.5环境日、全国安全生产日等重要纪念日普及法律知识及过期药品收集处置的渠道,并争取各单位及全民的理解支持与参与。

2.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现场检查,针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填写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检查,目前也一直在执行中。对出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2017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