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3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牛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防治工作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郑州市机动车的管理于2003年成立了郑州市机动车尾气支队,正式编制45人的副县级单位, 隶属郑州市环保局。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对机动车的管理采取了:1. 2012年机动车环保审验与公安安检两检合一,2环保标志发放,3与交警配合路检执法,4停放地的抽测和物流公司的抽测 。
二、认真抓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与管理,落实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2013年实行黄标车限行制度 ,在郑州市区内多条主干道设置“黄标车” 禁行标志。通过举报 ;“黑、蓝烟”车辆,鼓励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从而有效净化城市空气质量。
三、对现有的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2017年5月实行与省环保厅直连到站的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监控平台,建设移动式遥感车监测监控系统;与交通局联合实行环保综合检验平台。
四、通过媒体宣传,倡导骑行、公交、地铁、低碳出行,从而由心入行,广泛参与,赢造美化生活环境。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