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615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建议尽快解决郑州市市直中学教师医疗费用二次报销问题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251号)

王保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解决郑州市市直中学教师医疗费用二次报销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的医疗提供方便。我局直属学校教师承担了繁重的教育教学任务,没有享受医疗费二次报销。

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目前,郑州市还未出台相关指导性政策,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会同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收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尽快解决郑州市市直中学教师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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