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678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养,提高国家公务人员履职水平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868号)

李洪太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养,提高国家公务人员履职水平”提案中第三条对教育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教育局重视中小学及地方高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一、宣传语言文字法规,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比,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自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郑州市教育局先后出台文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同时,以评促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比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将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即课堂上、校园内师生用语均应使用普通话;同时通过“啄木鸟”行动纠正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不规范用字,在校园内杜绝“二简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

二、组织语言文字培训,开展专题活动,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力。近年来,郑州市教育局积极开展针对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每年组织师生参与的“经典诵读大赛”、学生参与的“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专题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培养师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热爱和兴趣,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力。在2009年教育部“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决赛中,郑州市教育局选送的诵读作品《花木兰》荣获全国一等奖。

另外,郑州市教育局各级学校在教师聘任工作中,也明确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语言文字工作也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继续强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挥教育部门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阵地作用。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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