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得勇委员:
您提出的“重拳出击整顿物流行业,杜绝物流公司‘跑路’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5月3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我市在年度供地计划中,如相关物流企业申请用地,我局会依据区政府和各级土地储备中心的建议,适当增加仓储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同时加强对仓储用地的监管力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