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1040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提案
  • 2017-10-30
  • 2017-10-30
关于加快老旧城中厂改造开发的问题提案答复(编号:第201700350号)

尊敬的王祖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老旧城中厂改造开发的问题”经市政府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我市位于城市中心的一些老旧城中厂,私搭乱建且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不仅造成土地资源闲置,而且给周边居民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与我市现代化国际都市的整体规划也不匹配。落实这些“老旧城中厂”改造开发,才能腾出土地,加大城区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让市中心的土地发挥最大效益,提高郑州市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涉及外迁的企业,我局已协同规划局制定“退二进三”等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促使我市产业协调发展。

  对于老旧城中厂改造办理中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等问题,2015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召集国土、规划、城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我局利用管理处、地籍与测绘管理处、储备中心等处室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了关于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城市规划的更新和调整,由原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经征询土地储备机构及城改部门的意见,对未纳入年度储备计划、政府指令性收储及城区连片改造的,不再采取买断或按出让成交净价一定比例方式收购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监督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在落实“老旧城中厂”改造开发过程中,我局一定会全力配合,共同打造美好郑州!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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