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崇怀委员:
您提出的“用好辖区内科技资源,推动郑州市科技发展”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老城区科研院所土地储备机构提前介入,及时收储,及时足额拨付补偿费,更好的支持外迁科研院所的建设资金。
2、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土地出让时按科教用途评估确定土地价款。
3、如市政府另有政策出台,我局及时向您反馈相关意见。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