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1043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提案
  • 2017-10-30
  • 2017-10-30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降低物流成本的提案答复(编号:第201700526号)

尊敬的师艳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降低物流成本的建议”经市政府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物流行业依据目前规划对应的土地分类为仓储用地,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明确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同为一级类下工矿仓储用地类别中二级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国土部门依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土地供应。

  现阶段,因为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同为一级类下工矿仓储用地类别中二级类,二者地价不同,规划分类不同,暂时无法按同用途公开出让,如用地分类有调整,我局将及时通知您。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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