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58/2017-00063
  • 郑州市文物局
  • 提案
  • 2017-08-07
  • 2017-08-08
关于历史建筑、古村落、生态与旅游等资源保护与运用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201700484)

尊敬的冯双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历史建筑、古村落、生态与旅游等资源保护与运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统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她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应予以保护。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因此,从2012年4月开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开展了全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以期全面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到目前为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已公布了四批4153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河南省住建厅、文化厅、财政厅等部门也已公布了四批591处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受到保护的传统村落越来越多,参与传统村落名录公布和保护工作的部门也由最开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3个部门扩大到如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国土资源、农业、旅游7个部局,保护规模越来越大,充分体现了国家、河南省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决心。经郑州市建委、文化、文物等部门共同努力,在公布的传统村落名录中,郑州市共有4处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名录,14处传统村落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仅就数量来看,郑州市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道远,您的提案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议很及时,很有必要。

      针对您提案的第一、二条建议,我们很赞同由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专业课题研究工作组,组织规划研究“历史建筑、古村落及生态资源等保护运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传统村落进行深入研究,这样既有利于做好传统村落中各类文物的保护和研究工作,也有利于做好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和研究工作。

      针对您的第四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挂牌保护文化遗产。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要实行挂牌保护。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破坏各类保护对象。四部局负责统一设计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形象标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物部门制作中国传统村落和村内各类保护对象的标识牌,在村口和保护对象的显要处挂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标志说明、进行挂牌。”郑州市文物部门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制作和树立工作。2012年核拨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5万元,按照《文物保护标志标准》(GB/T22527—2008)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进行了统一制作和树立。2016年又下拨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50万元对我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进行了更新。传统村落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按照文物保护标志国家标准做了标志说明。

      针对您的第五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传统村落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村函[2014]518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省应多平台、多方式地宣传报道中国传统村落。郑州市也非常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宣传工作。我局结合部门职能,除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外,还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日集中宣传报道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如2015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在《郑州日报》推出“厚重郑州,传承古今”系列报道10期,8月27日第9期刊发了《魅力乡村 留住美丽乡愁》,对郑州市魅力乡村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并在郑州电视台、郑州广播电台推出了同主题宣传报道。此外,我局还通过出版书籍、编写简报等方式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宣传。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文物部门应当担起责任,为传统村落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建设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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