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7-00208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综合,建议提案,共享单车
  • 2017-08-01
  • 2017-08-01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204号等八件有关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共享单车”发展现状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的“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自2017年1月起,ofo、摩拜、酷骑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相继进入郑州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ofo在郑州市场共投放单车13万辆,摩拜投放单车20万辆,酷骑投放单车6万辆。而“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①车辆乱停乱放;②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④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

二、我委所做工作

为研究“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诉求、政府职权划分管理及行业标准制订等多方面的问题,我委于去年10月起开始积极关注共享单车发展,先后赴北京、上海、成都等地与摩拜、骑呗、小蓝、酷骑等多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进行接洽,实地考察其发展状况。随着ofo、摩拜、酷骑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相继进入郑州市场,我委先后数次与三家企业的郑州片区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座谈,重点讨论如何合理调整“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切实解决车辆的停放管理等问题。在此期间,为落实我市的“双创攻坚”工作,市文明办牵头联合城管局、交通委分别于2017年6月23、7月26日对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了约谈:一是要求深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郑州市二七广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的车辆经营管理问题;二是在市政府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之前,各运营企业暂停郑州市域车辆的投放。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共享单车”发展,常务副市长王跃华于2017年6月14日批示,“由交通委牵头,组织公安、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课题组,尽快研究出台我市‘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接到王市长的批示后,我委再次与在郑的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展座谈,了解企业的需求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随后,我委组织交通运输部科研院、省交科院、市交规院、市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相关专家学者召开专家座谈会,就我市“共享单车”的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我们参考了北京、成都、济南、杭州、天津等城市已出台的“共享单车”有关指导意见或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了《郑州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鉴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共享单车”管理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委于7月27日下午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代表委员接待活动暨共享单车管理座谈会。入会的代表、委员们对市交通委所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郑州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报以深切期望,并就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展开深入探讨,提出了宝贵意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通过代表委员、企业、承租人的纳言献策与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郑州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同时,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我委已请示由市政府组织公安、规划、城市管理、发改、工商、质监、网信办、金融办、文明办以及各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联合课题组,对《郑州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进行再研究,提出本部门的专业意见。希望通过管理部门、企业、承租人一起,形成多方共治,共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感谢您对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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